什么是中国的税务居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没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全球征税。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旧的个税法的通常说法,“住所”不等于“住房”,等于“习惯性居住地”,境内有住所的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比如,在中国境内名下无房产,但是老婆孩子都在(习惯性居住地)境内生活,本人外派出国、或作访问学者等期满后还要回来,也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当然,将来为便于操作“住所的具体含义”,新法实施中应予以明确。
另外,所谓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这样一来大部分移民不移家、不移事业的很容易就符合此规定。
扩展资料:
1、非中国税务居民
无住所,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就是“非中国税务居民”,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移民较彻底的家庭,临时回中国工作的收入、将钱借给中国人所收的利息所得、来自中国的企业的分红所得、中国的专利收入(见新个税所得项目)等等。
综上,对于移民的人来说,那就需要计算在中国居住的天数了,同时也要注意在境外国家(地区)的税务居民身份的判断。
2、在中国有住所的,大部分是中国人,不管到哪里挣的钱,都交中国税(当然也有抵免的规定)。
这样一来,随着公民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国内的收入基本全覆盖。
同时,因为很容易被境外识别为中国的“183天判断”下的税务居民,国外的收入等,依据CRS规定(基本都加入了)会申报给中国政府(税务机关),也给覆盖掉,
3、移民到国外的人、外国人,不管别的,就数“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是否满183天”,满足就全球所得交中国税,不足的,则仅就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见所得项目),国外的收入,国内不管!
至于“境内所得的具体含义”,需要新法进一步解释与说明,但根据惯例凡是境内发的、支付的、与境内有实际关联的所得,基本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