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有哪些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章》第三十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以下规定:
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书记、校长列人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五年;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扩展资料:
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多长时间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七、八条规定: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参考资料:基层党组织任期-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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