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的谈判过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谈判过程
1982年9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其进行谈判。邓小平提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方案解决。他强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转余地。”“应该明确规定:中国将于1997年收回香港。”双方最后达成共识,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于1984年签署协议。
1982年9月26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中英首次揭开了香港前途谈判之幕。双方在经过首次谈判后,声明表示将会通过外交途径对香港前途的解决方法进行商谈。
第二阶段的谈判是1983年7月12及13日两天,地点在北京。中方团长姚广、英方团长是驻华大使柯利达。不过,由于双方在初期的会议中,1983年9月22、23日第四轮会谈后,1983年10月19、20日,双方举行第五轮会谈,中英公布中恢复了“有益的”、“有建设性的”形容词。
1983年12月的第七轮会谈后,公报称双方回顾了会谈的进程和所取得的进展显示会谈已进入新阶段。
1984年4月,英国外相贺维访问北京后抵达香港,他在香港发表声明,公开宣布英国放弃1997年之后对香港主权。声明表示:“要达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继续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在此一段期间,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议员频频访问英国。在1984年2月,立法局非官守议员更提出了“罗保动议”,引起各界的争议。
1984年6月,中英谈判进入最后阶段。7月份,英国外相贺维再访北京。8月1日,贺维抵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中英双方已同意协议大纲及主要条款。
1984年9月26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理查德·伊文思代表双方在北京草签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历史意义
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洗刷了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香港回归祖国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功业。
历史意义可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来看:
对国内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促进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与发展。香港回归十余年,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下,香港发展走向日益繁荣;
3.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通过香港回归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这一政策是英明正确的,同时为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澳门的回归提供了实践的范本,最终也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对国外的意义:
香港的顺利回归不仅是给西方大国以有力的回击,而且香港回归的成功实践也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实例,对世界政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人物:邓小平
1982年1月,邓小平在谈到国家统一模式时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他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们的那个制度”。“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这也成为后来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国策。可以说,没有邓小平创造性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没有今天的香港。
纵观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整个过程,邓公不管是在台前还是幕后,都是运筹帷幄的灵魂人物。每当谈判陷于僵局,正是邓公的坚定、果敢、务实、灵活,特别是掷地有声的表态,使英方彻底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重新回到谈判桌上来。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谈判之初,对于英方提出的“主权换治权”,邓公以“主权问题是不可以谈判的”、“我们不是清政府”的义正辞严的表态,迫使英国人全面退却。主权问题的解决,也为以后的谈判定下了基调。二是关于中国在港驻军的问题。双方曾一度在此问题上陷于胶着,邓公一句“驻军是主权的表现”的表态,将此争论一锤定音。
参考资料:香港回归-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