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2021年还能申请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失业补助金不同于失业保险金,是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政策。此前的失业补助金,只有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失业的人员才能够领取,2021年失业的人员是不能领取的。不过,2021年6月21日,人社局又发布了新通知,表明将继续延续这一阶段性的福利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仍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3.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可以申领6个月,补助标准分两个档次:参保缴费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为700元/月。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按月发放,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因失业补助金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您务必前往银行(社会保障卡左上角所示)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