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县和一般县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直管县—即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辖县、县级市。直管县,是省直接管理县的概念简称,也就是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县级行政区,是指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理县级行政单位的各项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大陆应当实行“省级、县级和乡级”三级行政区划。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1983年2月,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地级行政区),实行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1]。现时的行政区划中,除4个直辖市外,普遍省区的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管辖和领导,县级行政区实际属于地方三级行政区域。(二)在中国,“县”(xiàn)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现代中国有1400个县。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事实上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等一级行政区直辖或较大的市、自治州等二级行政区管辖。具体区别:1、隶属层次不同,存在职权差异。县政府由地级市政府或行署直管,而县级市一般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政府代管。由于隶属层次不一样,县级市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比县政府大一点,往往拥有“副地级市”的审批权。省里给予县级市明显的优惠政策,如不少县级市的城建维护费提高2到5个百分点,财政周转金每年增拨200万元以上。2、城市化进程不同,职能重点相互区别。县政府职能重点在乡村,县改市后城市化进程加快,县级市政府职能须同时考虑城区、乡村管理,注意协调城乡关系,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城市建设,这是与县政府职能重点区别之处。县级市普遍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从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入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达到高标准城市建设。3、市与县名称不同,衡量政府效能的标准不一样。县改市后,县长改为市长,县民改为市民,名称变了,衡量政府工作效能的标准更高了。一是省、地级市政府对县级市政府的要求比县政府的要求更高,如“全国卫生城”的检查,验收县级市的工作成果,而不验收县的工作成果。机构改革的试点也往往放在县级市。这样,县级市的工作标准达到了一个新层次,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二是市民对市长形象要求比对县长形象要求更高。形象反映了角色特征,市长形象是市民对市长以完整的要求和标准衡量所得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县改市后,市民开始以市的标准来衡量市长,同时也规范自己。市民关心国事、关心政事、关心城市建设的风气日盛,对市长在思想观念、廉政勤政、工作方法和艺术、举止言谈等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