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Google的口号Don't be evil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作恶的意思,去年的《纽约书评》上有篇书评[1],综合评述了数本剖析 Google 公司的书籍[2],个人认为内容相当精彩,从中受到不少启发。其中,该篇的后半部分,用约占全文 1/3 的篇幅,专门讨论了 Google 的「恶」,在此摘引部分译文[3]如下: 谷歌的公司格言是“不做恶徒”(Don't be evil)。即便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我们也要分析一下。 2001 年,工程师保罗·布赫海特(Paul Buchheit)在一次关于公司价值的恳谈会上最早提出这种说法。“人们都笑了,”他回忆道,“但我说:'不,我是说真的。'”(那时候互联网世界已有一些大家都心领神会的默契,很多谷歌人把“不做恶徒”的意思直接理解为“不要像微软一样”,也就是不要成为一个冷酷无情、格杀勿论的垄断者。) 这个口号经常被误引为一个更有力的版本:“不作恶”(Do no evil)。这是一个更难达到的标准。 现在谷歌因为这个口号而被嘲笑,但谷歌人确实是真诚的。他们相信,一个公司的一举一动应当符合道德要求,就像人一样。他们畅想过公司应该有什么样的价值。从表面上看,“不做恶徒”比“谷歌将会致力于遵守它所有的承诺”或者“全力参与但不玩阴的”之类的口号更加动听。 “不做恶徒”并不意味着必须透明。这里介绍的这几本书都无法告诉你谷歌回答了多少问题、消耗了多少电力、拥有多少储存空间、拍摄了多少街道、储存了多少电子邮件,你也无法谷歌出这些问题的答案,因为谷歌重视它自身的隐私。 这个口号也并不意味着必须“遵守所有的法律”。谷歌在开展将受版权保护的图书数字化并复制到它的服务器上的项目时,是瞒着那些正在和它建立商业关系的出版商暗中进行的。谷歌知道自己的复制行为踩到了违法的边界。谷歌认为,自己的意图是崇高的,而相关法律是过时的。“我想我们都知道,当中会有很多有意思的争论,”莱维(Steven Levy)引用佩奇(Larry Page)的话,“而相关法律的组建方式并不是真的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