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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是第几条,后面内容是什么?

2024-11-20 04:37:42 编辑:zane 浏览量:535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是第几条,后面内容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是第几条,后面内容是什么?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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