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税率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目前购进农产品主要分为: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8、2018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国家目前为止对10%,16%继续下调1%和3%个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拟文,还没有正式下达通知,预测在4月,5月会有正式的政策下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