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联系澎湃新闻记者?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受害方李有学,车牌号(沪B2L678) 1月28日晚7:30分在宝山区云林路石太路口等红灯被对方车辆撞击,对方醉酒弃车逃逸,第二天下午三点多到盛桥派出所投案,之后派出所打电话让双方过去私了,第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涉嫌酒驾,弃车逃逸,对方拒绝签字(民警在事故认定书上备注拒绝签字) 之后,盛桥派出所在没有调查清楚情况下擅自将肇事方车辆放行,也没有要求肇事方交押金,只是草率的告知受害方到法院起诉,导致受害方一时难以索赔,给索赔带来困难。之后民警又两次通知双方到所进行私了,意思是去掉“涉嫌酒驾,弃车逃逸”几个字,让肇事方进保险,受害方李有学考虑到这种行为涉嫌骗保,刚开始是拒绝的,但在警方已将对方车辆放行,索赔困难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按照警方和肇事方意思,在第二份事故认定书(去掉涉嫌酒驾,弃车逃逸几个字)上签字。对于第二份事故认定书(去掉涉嫌酒驾,弃车逃逸),受害方完全是迫于无奈,违背本人意愿情况下签字的,因为这样涉嫌骗保。1月30日第一张事故认定书注明肇事方弃车逃逸怀疑酒驾不可以入保,2月18开第二张事故认定书(去掉涉嫌酒驾,弃车逃逸)可以入保。宝山盛桥派出所作为一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瑕疵,涉嫌联合肇事方骗保,导致受害方一直租车使用,并且2月3日肇事车辆被警方放走。本人每次去派出所谈话都有录音。问题1 :出事之后派出所是怎么调查的 调查了没有?如果调查了明知道进不了保险为什么把肇事车辆放行?问题2:派出所作为一线执法部门为什么改变事实开具第二张事故认定?请问派出所民警和肇事方是什么关系无视法律改变事实?问题3肇事方不予赔偿也不接电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还说是诈保。请问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哪里?受到的损失为什么得不到合法保障[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