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基本主张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其基本主张是:
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
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贸易学说。
判定标准:
在进入对幼稚产业保护的更深一步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幼稚产业的内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里指的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3个特点:
1、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
3、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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