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机动车登记规定(1)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异地车辆过户分两部分:
一、车主在转出地
1.办理条件及流程:
①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②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③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④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⑤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
2.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①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②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③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④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⑤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⑦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⑧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⑨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⑩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 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车主在转入地
提出车辆档案后,车主需要到转入地办理上牌手续,具体车主要办理的手续就是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这个环节车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有:
1.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
2.必须有交易发票。
3.符合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
车主在两地车管所办理好相关手续即可完成车辆的异地过户手续。当然,如果车主本人因某些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车辆的提档外迁手续,只要携带新车主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引用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