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该为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负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事件,来得有些出人意料。历经非典、禽流感等考验后,各地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防线不断稳固。可这道防疫防线,却在一所学校被一个常见的传染病——肺结核给突破了。
据新京报报道,从8月下旬至11月13日,桃江四中暴发76例结核病;原有89名学生的高三文科364班,感染人数已超50人,病情最严重的,甚至被下病危通知书。
但从去年下半年首现肺结核感染者到今年上半年陆续有学生被确诊,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学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直到今年7月家长在疾控中心遇到几位认识的学生,才开始怀疑学生集体感染。
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涉事学校和疾控中心的迟钝乃至麻木:疾控中心医生明知道“364班好多同学都来拿药”,却三缄其口;从8月6日多名学生被查出问题,到8月20日高三年级放假,中间历经了半个月;事件曝光后,最早爆料此事的学生提到,该校有班主任称,爆料是给学校抹黑、丢脸,不顾学校的名誉。
这也招致了更多质疑:此次疫情成因、波及范围等到底是怎样的,涉事校方和疾控中心处理过程有无过失等。而这些,正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预警不足、动员迟缓,这不只是桃江一地的问题。因公共卫生防控力量分布不均衡和下沉不充分,很多基层政府公共卫生应急,都面临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应急体系触角没有广泛延伸开来,遇事反应不够迅速、原因不能及时查明等问题。
可有些问题,不能只怪资源不足。都说制度背后连着人,作为法定传染病的肺结核,本来也不乏预防和控制制度机制:除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家还有专门的《结核病防治实施工作指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湖南省也有针对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制度。
在此背景下,有些问题值得追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今年,国家卫计委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更是明确要求,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发现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应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馈。
在此事中,涉事学校和疾控中心又有无及时上报?如果没有,是漏报或瞒报?若因未认真落实相关措施而导致疫情扩散,又该担何责……这些问题,都亟待廓清。
据最新报道,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对此已做批示,责成当地核实情况,及时公开发布准确信息,全力以赴做好患病学生的治疗工作。17日下午,相关工作人员和防治专家已到达桃江县督导当地疫情处置工作。
相信随着国家卫计委介入,这场结核病聚集性疫情事件会以廓清各方责任,乃至依法依规问责收场。而要避免应有的防控机制再在前端环节失守,就该着眼于“责”,特别是责任的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