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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做到哪“四个服从”?

2025-01-06 07:17:55 编辑:zane 浏览量:56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做到哪“四个服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质是少数服从多数,其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组织纪律原则,并不断加以补充、发展和完善。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做到哪“四个服从”?

扩展资料:

“四个服从”提出的历史背景:

“四个服从”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1938年9至11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党内在路线问题上有争议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会议。

1937年召开的十二月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王明为书记的七大筹备委员会。会后,王明即去武汉,把十二月会议精神写成《中国共产党对时局宣言》擅自发表,提出“六大纲领”,推翻党中央全面抗战路线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反对建立抗日根据地,不要自己有军队”。

王明在武汉另搞一套,不执行中央指示,直至1938年夏季,不但拒绝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对全国抗战起指导作用的《论持久战》,反而将自己诬蔑毛泽东“假抗日,真反苏,坐待日苏战争”等意见,秘密“请求在武汉的一位苏联同志转告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以求共产国际在组织上干预。

六届六中全会就是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召开的。在总结抗战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六届六中全会分清了路线是非,加强了纪律建设,特别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明确提出“四个服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什么是党的“四个服从”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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