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犯了什么事情,为什么被判了死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997年孙小果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劫持、威胁方法控制被害人,以暴力胁迫对一名15岁、17岁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制侮辱,犯了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他所犯的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制侮辱妇女两个特别严重情节犯罪,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和法律底线危害到社会,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极大属于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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