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鹏飞之死他的对手承担多大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崔飞本人应有一定责任,裁判责任更大,崔飞两拳击中上官鹏飞后,裁判应立即暂停比赛至少将两人分离。此前一直如此处理,关键的一次却未能及时分离二人,导致崔飞的第三重拳出击,也是致命一拳。出了人命,他俩都有责任,应当深刻反省。
扩展阅读:
1、体育竞技中的风险各自承担,即便过失致使对方死亡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3、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已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如梁慧星教授认为:“考虑到参加体育竞赛都有风险,因此,体育竞赛当中,运动员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损害,原则上是免责的,这在法律上的依据,就是美国法律有一句话———自甘冒险。
4、相关判例:
2002年著名的“无为诉留波”案,在该案中原告无为和被告留波系同学,2002年某日,原被告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黄斑区前膜增殖,鉴定为十级伤残。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定,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
此外,学校对原告的伤害发生没有过错。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