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心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是社区工作人员,按法定年龄4年前就应退休,但因购买养老保险不够15年,无法办理退休。我92.7至99.5月在舜耕镇某村委会工作。单位没为我买养老保险,99.6至2000.12月在田东街道下属居委会工作,也没为我买养老保险,2000年参加区民政局招聘2001.1.1民政局正式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从2003.10.1民政局才开始为我购买养老保险。我心里实在不平衡,不是我工作时间不够15年,而是以上单位给我耽误了。工作了几十年,却只有15年的医疗保险。我还将面临自己出前为自己购买10年的医疗保险,我的损失应有谁来负。请问民政局为我迟买了22个月的医疗保险,我退迟22个月退休,以提高自己的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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