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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志愿者选拔条件

2024-08-05 12:10:38 编辑:zane 浏览量:572

奥运志愿者选拔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奥运志愿者选拔条件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 (二)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四)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五)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 (六)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 (七)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志愿者的招募 (一)来源: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主要在北京地区招募,以北京高校学生为主要来源,同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居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人招募一定数量的赛会志愿者。 (二)报名途径: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指定的相关机构,负责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 (三)报名时间:赛会志愿者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 (四)招募流程:1.赛会志愿者的招募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测试、岗位分配、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 2.北京奥组委按照招募流程分批次在申请人中录用赛会志愿者,2007年8月发出第一批赛会志愿者录用通知。赛会志愿者录用工作于2008年5月完成。 (五)京外赛区赛会志愿者的招募: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香港赛区的赛会志愿者招募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统一政策,在北京奥组委的指导下,由各赛区赛事组织机构负责实施 志愿者的保障和激励 (一)工作保障:1.制发身份注册卡; 2.提供工作制服装备; 3.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饮; 4.提供市内特定区间的免费公共交通服务; 5.提供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表彰激励:1.颁发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证书和证章; 2.评选优秀赛会志愿者个人、团队和工作机构,授予荣誉称号; 3.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赛会志愿者可以获得奥运会、残奥会纪念品; 4.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后,建立志愿者纪念设施。 (三)赛事举办地以外的赛会志愿者,自行承担从居住地到赛事举办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在赛事举办地的住宿费用和在工作期间以外的餐饮费用。 (四)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赛会志愿者,北京奥组委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资格。 报名时间 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总需求约为7万人,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总需求约为3万人,主要在北京地区招募,以北京高校学生为主要来源。同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居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留学生、外国人招募一定数量的赛会志愿者。 赛会志愿者报名从2006年8月起陆续开始,至2008年3月底结束。为增强赛会志愿者组织工作的计划性和周密性,分阶段启动赛会志愿者的报名工作。 报名方式 (一)2006年8月28日北京地区申请人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为: 1.在京普通高校师生(含在京港澳台侨师生和外国师生),在普通高校内部设立的招募点自愿报名。 2.在北京地区生活、工作的各界人士,在居住地区县的团委指定的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或到所居住的街道、乡镇的团委填报纸质报名表。 (二)2007年1月京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人开始报名,申请人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指定的报名渠道报名。 (三)2007年3月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留学生、外国人开始报名。 (四)京外赛区(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香港)志愿者,由京外赛区赛事组织机构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统一政策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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