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道德职业规范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道德职业规范有六点,分别为: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扩展资料:
在新时代,立德树人就是要求教育要坚定不移地指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是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是确保教师“为谁培养人”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保证教师自觉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
教师肩负着推进建设教育强国的重任,新时代的教育信仰要求教师必须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将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个有教育情操的好老师,应当不断用精神食粮涵养心灵、陶冶情操、塑造人格,在自我修养的提升中实现自身的道德追求;应当把“敬业爱生”作为自身工作的准则,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应当坚持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以高尚纯粹的品格、知行合一的精神、渊博扎实的学识等引领学生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应当具备教育情操转化的能力,在实践层面形成国家与个人、伦理与生活、抽象与具体等之间转换的方式,为发挥师德师风的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可操作的践行路径。
一个有教育规范的好教师,在科研上应努力钻研,追求卓越,恪守学术规范;在教学上应全心投入,因材施教,精益求精;在行为上应实事求是、作风优良、举止文明;在交往上应诚实守信、谦逊乐观、遵纪守法、真诚待人。这些具体的内在要求和外在表现,将会对大学生的言行举止、学业发展、能力养成、视野格局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对教师提出严格师德要求,并非打造道德完人,而是维护社会向上向善的道德追求。坚守教师这份职业,就意味着选择成为年轻人成长的阶梯、知识的摆渡人。
缺乏理想信念的人自然无法承担起这份重担。期待通过引入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约束机制,促进教师自觉提高执教能力和道德水平,更加体现“灵魂工程师”的作用和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