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阳贴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家母2012年元月15日因咳嗽、气喘、嘴唇青紫、呼吸严重困难,入住山西省汾阳医院呼吸科。该院医护人员有严重失职行为,草率治疗、延误抢救致使我母亲含恨九泉。 具体罪证如下:汾阳医院出示患者的住院病历是急诊住院,并且在刚入院做的血气试验(AVL)显示,二氧化碳分压(PCO2)检测值为34.4mmHg;氧分压(PO2)为49mmHg,此项足以说明病人是急性Ⅰ型呼吸衰竭。然而护理却是Ⅱ级护理、普食。高度怀疑病人是肺血栓栓塞症(病历为证),第一时间没有给病人做肺部CT检查,以确诊病情。而是让病人第二天做双下肢B超检查。 三、既然首先考虑为肺栓塞,病人已经有急性呼吸衰竭就应该密切观 察病情变化。但是院方没有安排病人到重症室监护。四、肺栓塞属于危急重症,B超检查是急需要的吗?即使需要也必须 应该有医护人员陪同,同时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五、住院后十几个小时内未见医生查房,更谈不上密切监护病 人的病情。也没有对病人与家属发病危通知及详细交代病情。六、住院8小时内,未见上级医师查房,更没有处理意见。而且也没有嘱咐病人与家属要避免用力活动和体位变动以及双下肢制动,最后在抢救过程中也没有配备除颤仪。七、既然主要诊断为肺栓塞,肝素链激酶未用,口服阿斯匹林、双香 豆素、抗凝剂未用,右旋糖肝未用。八、B超前根本没有任何医嘱,只是护士在前一日晚给送了一个检查通知单,说“明早去做个B超”。而且第二天早上病人去B超室之前家属向护士站借轮椅,当班护士态度冷淡,爱理不理地说“轮椅?早就没有了”。我母亲是在严重呼吸困难、气喘的情况下步行去做的B超检查,医院没有安排医护人员陪同。九、B超过程中老人面色青紫,呼吸困难加重,表情痛苦。但B超医生没有采取救护措施,反而要求家母翻身时“动作快点!”加剧了病情恶化。十、随后家母即出现口吐白沫、呼之不应、昏迷,情急之下家属大声哭诉、呼救,B超医生却无动于衷、毫不理会。这种情况本应由B超室及时联系抢救室,(B超检查室距抢救室仅十几步远),但是却没有。随后周围的人一起呼救,无奈之下只好电话联系呼吸科。呼吸科医生到后也没有安排家母到急救室,而是将病人从一楼推至七楼的病房,这一过程至少延误了15分钟。十一、既然入院时高度怀疑患者为肺血栓栓塞症,但汾阳医院既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治疗手段,仅给予平喘、抗感冒治疗。导致误诊误治时间长达15个小时,失去宝贵的抢救时间,导致家母不治身亡。十二、母亲的病历显示当时空腹血糖7.53,已经属于高血糖症状, 却给病人输葡萄糖,而且用的药品有些是升血糖的。十三、直至病人去世也说不清患者病因,也无病危通知,也未送上级医院诊治。十四、从母亲住院到去世,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时间。院方对死因既没有详细的解释,也没有明确的结论。十五、剥夺了家属的知情权,当时大女儿问主管医生,我母亲究竟是什么病,大夫只说“我们尽力了”。十六、院方提供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里田新民主任结论如下:“患者死亡原因为心脏、呼吸骤停。死亡诊断为:急性大面积肺血栓栓塞症。疑诊肺血栓栓塞症时,应准确判断病情,注意观察生命体征。遇到呼吸困难伴有低氧、心律较快及Ⅰ呼吸衰竭的患者,应提高警惕,怀疑肺血栓栓塞症,并及时交待病情;高度怀疑肺血栓栓塞症,病情较重时可先行抗凝治疗;若患者需行检查时,应嘱咐患者及家属避免用力活动或体位变动,尽量双下肢制动,防止血栓再脱落;抢救时配备除颤仪,以达到有效心肺复苏目的”。但是他们一点都没有做到。 以上内容足以证明汾阳医院严重失职,草菅人命。汾阳医院呼吸内科与B 超室罪责难逃。号称“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竟然能无视患者生命,这样的医院、这样的医护人员医德何在?良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