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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狼伤人事件的狼案

2024-08-24 15:58:37 编辑:zane 浏览量:572

山东枣庄狼伤人事件的狼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2年3月14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山亭区北庄镇毛宅村,一名8岁的小男孩和9岁的小女孩在上学的路上遇到类似狼的野生动物的袭击。男孩不治身亡,女孩送往医院经过3个小时的手术后生命体征稳定,但头面部有八九处伤口。19日记者在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得知,小女孩面部依然肿胀。

2012年3月17日下午4点左右,市中区齐村镇银庄村4岁男孩宋方鹤腿部被咬出现淤青,随后,在距离男孩被咬地点不到300米的地方,5岁女孩乐乐被这只不明动物扑倒,并咬到了乐乐的后脑勺和右耳朵。

2012年3月18日早上7点30分左右,薛城区邹坞镇罗岭村5岁男孩郑军祥被类似狼的野生动物咬伤,生命体征稳定,右脸被撕脱,外耳道断裂。

2012年3月19日中午11点左右,滕州市柴胡店镇一男孩在上学路上被一灰色动物咬伤脖子、耳朵和大腿。

2012年3月19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滕州市柴胡店镇南辛村村外西南角一刘姓62岁的老太太被类似狼的野生动物咬死。 “第一枪打到了狼的前腿上,狼中枪后,迅速向北逃窜”19日,枣庄滕州一位参与打狼的民警说,经过20多公里的追捕,耗时两个多小时才击毙了这只狼。

2012年3月19日上午,滕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柴胡店镇一名男孩在上学的路上被一只疑似狼的灰色动物咬伤脖子、耳朵及大腿,同时,一名62岁的妇女被该动物咬死。接到报警后,滕州警方迅速调集刑警、治安、巡警、防暴及柴胡店派出所等100余名警力,荷枪实弹赶往柴胡店镇。随后,由警察及柴胡店镇机关干部、民兵组成十余个搜寻组以现场为中心向周围搜寻。

当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滕州警方搜寻到柴胡店镇南辛村和后大官村之间的一处麦地里时发现目标,并确定该动物为一只灰色狼。

“由于狼非常凶狠,为了不再伤及村民,我们当时很果断地向它开枪。”民警说,“第一枪打到了狼腿上,但狼跑得非常快,而且总是选择一些人不好走的地方走。在我们追到一条河边时,狼立即跳进河里向对岸游去,我们就只能开着车从堤坝上追,在追赶中我们共穿越了四条河流,追击了20余公里。”

下午4点40分左右,民警在八一煤矿一处废弃院内最终将狼围住。当时狼发现走投无路后,曾试图转身袭击民警,民警立即开枪将其击毙。

一位村民表示,出现狼咬死人事件后,村民都人心惶惶,看到狼被击毙了,很多村民都燃放鞭炮庆祝。 地形说: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东北两面多山,此次出现狼咬人事件的地区南辛村、毛宅村、银庄村三地相距六十余公里,周边是绵延的山区。

绿化说:随着绿化的不断改善,山区环境再次适合狼的生存,此次发生伤人事件的地区都是山区附近,因此不排除野生狼的可能。

家养说:市中区的一位市民表示,目前国内出现了养狼的产业,也不排除饲养狼的基地中跑出狼的可能。

繁殖说:枣庄市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0年前,在山亭出现过狼的踪迹,而且也造成了伤人事件,这个季节恰好是狼繁殖的季节,食物的要求量大,也有可能下山寻找食物,出现伤人事件。 支持射杀

有市民表示,这只狼伤了太多的人了,无论是不是狼,都应该打死,不然对人类的威胁太大了,万一没抓住也没击毙,后果不堪设想。

反对射杀

枣庄市民刘先生认为,在世界范围内狼的数量越来越少,尤其是野生狼,中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虽然出现了狼伤人的情况,但是这也是狼的本性,枣庄出现的伤人狼,相关部门当场击毙的做法欠妥,应当实行围捕,最好是可以使用麻醉枪或者其他工具,可以将狼活捉,不但保证了百姓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护了国家保护动物。

击毙不违法

枣庄市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狼虽然是省重点保护动物,但是保护级别低,只要是狼的出现威胁到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场击毙的行为也可以理解,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狼比较狡猾,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诱捕,装进笼子送到附近动物园看管。

狼不止一只

专家称:狼在繁殖期为群居特征,母狼与公狼在繁殖期需要大量进食,这可能是导致狼袭击人原因之一。打死的这只狼初步定为蒙古狼,根据狼嘴牙齿损耗得知这只已经是10年的成年雄性蒙古狼,很可能处于繁殖期。当地居民还表示打死这只“饿狼”之后又再次出现狼踪,政府对此表示将继续扩大面积、人手搜索,同时还提醒当地村民,狼的报复性很大很可怕!出行要注意安全,最好几人结伴同行。

山东枣庄狼伤人事件的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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