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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24-09-21 07:22:34 编辑:zane 浏览量:562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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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变化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群众更容易找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便民。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两种模式:1、议事咨询型模式。议事咨询型模式下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其在案件审理后的表决结果并不必然形成最终复议决定,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参考意见。从组织形式来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组成明确、统一,即内部主导下的外部参与。通常情况下由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和外部人员参与:政府、相关政府部门和复议机构有关负责人担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担任委员。大多数省份和地区将行政复议委员会定位为咨询机构,如四川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等。2、议决型模式。议决型模式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其表决结果对案件最终决定产生直接影响。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出明确要求的背景下,实行议决模式地区的共同特点是,同时设置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一般情形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为:研究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留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职能的地区如山东省、江西省、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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