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条件证明怎么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
1、现在提交体检证明都可以在异地车辆管理所提交,所以驾驶人只要到所在地指定的医院做体检后,带着驾驶证、身份证明、体检报告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即可;
2、每年一次也就是年审的时候提交身体健康证明,新的年度审查规定,持有AB驾驶执照的年审由每两年一次的年度审查改为每年一次,如果驾驶执照上一个扣分周期的没有被扣分,可以免予检查;
3、驾驶执照年度审批新规定:AB驾驶执照年度审批期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没有扣分记录的,免予检查。根据现行规定,A、B驾驶执照每两年提交一次,并附有身体状况证明,每年参加一次检查。但是,根据公安部123号《机动车驾驶执照申请使用条例》,只有记分的a、B级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应当申报身体状况。
体检标准
1、年龄:18-70周岁;
2、身高:不限;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即E字表0.8)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 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申请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必须是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是指:
1、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市区、县中心医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驾驶员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