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讲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定义不同: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法律角色不同:
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而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3、归属问题: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可对之加以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再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银行就是抵押权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