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动火审批手续根据动火级别不同而不同。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1、必须由要求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厂主管防火煤作的保卫(或安技)部门审批。
2、如果特别危险场所或部门动火,要由厂长召集主管安技、保卫工人物副厂长、总工程师以及安技、保卫、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的领导,共同讨论制定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厂长和总工、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科长签字,方可执行。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1、二级动火由要求执行焊割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
2、经单位负责防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并签字后,交动火人执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1、申请动火部门主管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
2、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向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部门登记即可。
扩展资料:
动火四原则:
1、可动可不动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动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2、动火人和防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3、生产装置进行大修,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料都应彻底撤出。送至装置外存放。并加盲板与装置完全隔绝。
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并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