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职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职责:
1、及时捕捉新闻线索,及时采写重要新闻和独家新闻。
2、保质保量完成记者部下达的选题。对经常采访地区和部门的重要新闻不漏报。
3、坚持职业道德,不搞有偿新闻,不搞假新闻。
工作范围:
1、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由于记者拥有阅听人赋予的权力,所以也被冠以无冕之王的雅称。
2、一般而言,记者主要在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社、通讯社等机构工作。网络出现之后,也有部分记者替网络媒体(网络报)或专业网站工作。
3、许多政府机关、社团内,也有编制内的记者。还有不在固定媒体工作的记者,一般称为“自由撰稿”或“自由记者”,接受媒体委托或靠投稿维持生计。
4、记者的表现方式可以分为报道、专题、调查采访、专访、精确报导等等。但记者的稿件、照片、影带等,通常还要经过编辑台的处理。
扩展资料
摄影记者对公民肖像权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公民肖像权有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构成要素: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本人同意”:对于以抓拍见长的新闻摄影来说,在拍摄每一张照片前,都要征得被拍摄者同意。
“以营利为目的”:法律把新闻摄影行为界定一种为公众服务的信息传播行为,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因此,新闻摄影工作是出于一种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它可以不受肖像权的限制。
因此,侵犯肖像权,虽因其公民认知度较高,而经常被提起相关诉讼,但我们只要把握一点:即照片是用于正常的新闻报道,就是安全的,但当你的新闻摄影作品被转作商业用途时,你就会面临侵犯肖像权的危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