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师生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1、城市小学的师生比是1∶19
2、县城小学的师生比是1∶21
3、农村小学的师生比是1∶23
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是根据2014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设置的方法和标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教师编制应根据学生数的变化,定期进行核定,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中小学教育专项编制的核定,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在册学生数,按照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比例,进行核定。或者根据学校三年内的学生平均数核定。
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教学点,可以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为了保证充足的一线课堂教学力量,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辅人员和工勤岗位编制,寄宿制学校应多核定1名宿管员编制。根据学校病、孕等特殊情况,从实际出发,考虑多核辅助编制。
扩展资料:
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