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内容和特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分为4章,共21条。第一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修正案增人“副总统”),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大总统和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代行职权。第二章“参议院”,规定参议院的组成以及职权、表决办法。第三章“行政各部”规定,临时政府设立外交、内务、财务、军务、交通六个行政部门。第四章“附则”规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施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作为一个宪法文件,《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以下特点:1、以西方三权分立原则组织临时政府,总统为最高行政机构,下辖行政各部;参议院为立法机关;但是在组织大纲中没有规定司法机关。2、为了凝聚革命力量,该组织大纲仿效美国1787年宪法模式,采取了总统制。3、因为清政府仍然占据着北方各省,南北处于战争状态,临时政府无法进行直接选举,所以临时政府的立法机关也仿效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会议,仅设立一院制的参议院,并且参议院议员由各省选派。4、组织大纲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其中对国体问题、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等未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