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礼教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所谓“礼”,是指源于氏族社会具有宗教意义的习惯和礼仪。在封建国家产生以后,具有原始习惯意义的礼经过统治阶级的改造和完善,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效力。但是,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的原始性、混溶性、道德性和人情性依然存在,它的伦理道德和文化价值意蕴依然如故;礼的宗法社会性也仍然得以保留,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规范体系。“礼”成为介乎“法”与“俗”之间的一种过渡性行为规范。封建礼教是封建社会中等级秩序的标志、人际关系的准则,是封建统治者用来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束缚人民大众,以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对社会有着极为深刻、广连的规范控制功能。《旧唐书·礼仪志》云:“故肆觐之礼立,则朝庭尊;郊庙之礼立,则心情肃;冠婚之礼立,则长幼序;丧祭之礼立,则孝慈著;搜狩之礼立,则军旅振;享宴之礼立,则君臣笃。”它几乎涵盖了封建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是巩固封建君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在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它基本上仍是社会最根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种控制的实现,主要是通过道德说教和礼仪规则二种途径。道德的经典条律是三纲五常,即关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各自名分与相互关系的规定。君臣关系的准则是君仁臣忍,这个准则也适用于其它所有尊卑、上下之间的名分与关系。在朋友之间,要讲信义,这个准则也适用于其它平等的关系之间。 “信”这一道德规范在法律监督和保证的合同契约关系尚未充分发展的当时,对于维护许多行业的职业道德和人际往来关系中的信用与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义”被定义在个人善行范围之内,以无害且有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的准绳,遂使时人大多修身心,安名分,严尊卑,序贵贱,守上下,发挥了深刻广泛的控制功能。礼仪规则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具体的、细致的行为规则,是统治者在全社会贯彻推行这种观念和规范、直接约束人们行为的手段。它们补充和强化了说教。中国历代统治者很重视礼仪规则的制订和推行。清朝政府一直保持着礼部的设置,主要执掌礼仪规则之事。国有《大清通礼》,部分家庭有家礼。《大清通礼》包括了政府郊天、参圣、祈年、营造、征战等活动及人们祭祀、婚丧、饮宴、庆贺等活动的礼仪规则,此外还包括了人们在其它日常社会活动与交往中的礼仪(如君臣礼仪、师生礼仪、朋友礼仪等)的规则;就连不同等级、不同身分的人在各种礼仪场合的服饰等细节,也有明确规定。这种由国家制订的礼仪规则,对士大夫阶层有较大约束力。统治者最上层也不能随意违礼,确实有教化作用,某些部分也贯彻到了社会下层,如丁忧(遭父母之丧)服丧之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