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016年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碰缓尺》。
同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笑高干准则》明确指出,加强和规范哪大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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