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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2024-11-20 21:58:21 编辑:zane 浏览量:591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已婚夫妇凭《结婚证》在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失业人员凭《结婚证》、《户口本》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领取。男女双方单位分别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签署意见(初婚或再婚一孩),并盖人事或计生部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

申办人持《结婚证》(离婚者提交历次离婚判决或调解书或《离婚证》)、女方《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

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女方户籍地如发生变更,申办人需到迁出地、迁入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记录。

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离异或丧偶,女方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

男方丧偶的由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

参考资料: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百度百科-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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