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几审终审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1、在简易程序中,简单民事案件也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2、在特别程序中,也可以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3、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产生了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有关专利纠纷的案件,一是海事海商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