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装备点验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兵装备点检是国家赋予基层武装部门的工作之一,既将民兵队伍组织起来进行装备点验,内容包括:
1、 点验开始
稍息,立正。向右看齐,向前看。报数。(跑步到首长前八米,敬礼。):首长同志,左云县民兵应急连,点验前集合完毕,应道30人,实到30人,请指示。左云县应急连连长***。
2、呼点(按照花名册,逐个人呼点)
3、 宣誓(稍息,立正)
我是中国民兵,我宣誓(举拳):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令,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
4、唱歌曲。
“团结就是力量”。(预备,奇)
5、 官兵相识。
程**(到),请你呼点全连排长姓名。一排排长:**;二排排长:**;三排排长:***;呼点完毕。
6、 常识问答。
连长***,(到);请你回答民兵工作“三落实”指什么?答: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回答完毕。
一班班长*****;(到);请你回答我国的武装力量有那几部分组成?我国的武装力量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回答完毕。
7、点验结束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0年颁发的《民兵工作务例》,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是:(1)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和配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进行配备和补充。
(2)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
(3)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补充。
(4)民兵武器装备的调动,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跨军区调动或者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时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5)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按照总参谋部的规定办理。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坚固的库(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库(室)必须有专人看管,有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
(6)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库(室)的看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武装部门批准。
(7)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_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位负责。上述单位不能修理的武器装备,由军分区、省军区、军区修械(厂)修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