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教养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用一句话回答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其答案是你的屁股坐在不同的椅子上答案就不一样。客观地讲,这个制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但没有,而且有相反的依据证明它纯粹是一个非法制度。有三大法律证明这一点: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因此任何的劳教都是非法的。 如果详细谈这个问题,话题就多了。自己可以在网上搜搜,很热闹的。大致来说,有三派:一是非法派,这是学术界的公认理论。依据如上面所说。二是合法派,认为劳教制度合法。理由是一个循环论证,意思是,因为现行的劳教制度并未废除,所以合法。三是朦胧派。就是凭直觉认为不合法,但又说不出来到底是怎么回事。 弄清这个问题,要把握三个概念。一个是什么叫法律。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指既包括前者,又包括行政法规,也包括部门规章。劳教因为事涉自由,所以讨论其是否合法中的法,应当用狭义的法律。如果用这样的尺子量,它上下左右哪都不合法。二是人大授权。劳教在其起始阶段,确实披了一张人大授权的外衣,但这件外衣是这样的简陋,以致于不足以支撑起劳教之重。三是司法审查。中国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实在有限,一是法律授权有限二是历史传统有限三是中国现实的权力结构也不允许。 关于劳动教养存在的问题,核心就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这是现代文明所不齿的,也是与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准则相悖逆的。改革路径,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多次阐述,我就不再啰嗦了。 一个字: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