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陪审团制度公平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点,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是大陪审团制度,他们挑选的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做陪审团成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是不能做陪审团的。这一点是为了保证陪审团能够从人最原始的本性(良知)出发去判断案件。避免了法律人盲目死板为了一味追求规则或者其个人的法律意见(即使是恶法)的弊端。在英美法这样的判例法制度里,陪审团的决定有时候是会和法律有出入的,因为陪审团的意见更见关注人性。从这个方面来讲,他在解决了法律正义不等于绝对正义的尴尬方面有很大贡献。 第二点,陪审团的挑选是要经过双方挑选的,双方律师会综合考虑陪审团的政治背景,宗教观念,家庭因素等等判断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挑选陪审团上双方的权利是对等和对抗的。可以说是比较公平的。 第三点,陪审团一旦组建好之后,生活就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被告知不得在法庭外接触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如报纸,电视新闻,因为会误导他们的判断。如果有必要陪审团甚至会被隔离直至案件审理结束。这一方面也是比较公平的,它体现了司法的独立,不受被恶意操纵或者不明真相的媒体操控,陪审团判断案件的依据全部来自于法庭出示的证据,体现了程序上的正义性。 第四点,在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中,案件的决定权决定在多数人的手中,通过陪审团的投票来决定案件结果,法官只有根据陪审团的判决才能做出最后判决,这样也限制了法官的权利。 当然,陪审团也会出现失控的情形,比如大部分陪审团成员受其中的一两个人成员影响,做出不理性判断,但是这是及其少见的现象。 从防止司法腐败上来讲,影响整个陪审团成员判断的难度比影响一个法官的难度,从人书上讲,大多了。 所以,英美法的大陪审团制度是目前极大法系中相对比较公正的一种审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