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内禁用达姆弹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19世纪未期,在印度和阿富汗的英军士兵经常发现被数目和勇气都远超自己的敌人所包围,英国人的阵地岌岌可危,这种状况直到英国人装备了一种杀伤力巨大的半被甲.303弹头才得到了改变,这种.303弹头的停止作用显著,这就是日后威名赫赫的达姆弹。 达姆弹声名狼藉,甚至连完全都没有接触过枪械的人也可从媒体报导、书刊杂志、甚至口耳相传中听过这个名词。可是要是真要叫起真儿来,却又没几个能够说的明白。对于“达姆弹”美国国家步枪协会(NRA)的定义是:“达姆弹头(Dum-Dum Bullet)是一种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发展出来的英国军用弹头,曾经于1897 和1898 年在印度西北边区和苏丹使用。它的口径是 .303英� British (.303 inch British),金属外壳没有完全包覆弹头前端,弹头的铅质核心外露,以增加弹头效率。这个设计并没有进一步改良,因为 1899 年的海牙公约(不是1925 年主要处理毒气使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禁止在战争中使用这类子弹。达姆弹这个名词经常也被误用来称呼各种供打猎用的软头弹头或是中空弹尖的弹头。”但是在今天”达姆弹“一词被大众媒体所滥用,将凡是具有达姆效应的入身变形子弹全部归入达姆弹的范畴,比如:软尖弹头、空尖弹、脆性弹等等,如今逐渐“约定俗成”,成为达姆弹的更广泛定义。 达姆弹的名称来源于他的产地,英国设在印度的加尔各答附近的达姆达姆小镇的兵工厂。历史上的达姆弹出现于1897年,由兵工厂军方总监克莱上尉设计研制而成,他把7.7毫米枪弹被去掉尖端被甲,裸露出铅心,就成了威名赫赫的达姆弹。此后出现了众多不同型式、不同口径,具有类似性能的枪弹。如:弹头壳尖端刻有十字切口或数条纵向裂纹的达姆弹、弹头前部开一纵孔或再在孔内放一细薄金属管的达姆弹、用铅或其他材料制成无弹头壳的软弹头的达姆弹等。 达姆弹的致伤机理是:将弹头的尖端被甲去掉,露出铅心。当达姆弹射入人体后,铅心由于惯性作用从被甲内涌出,被压扁成蘑菇状,被甲发生扩张或破裂,迅速释放能量,扩大创伤出口,使弹头具有类似爆炸弹头的致伤效果。具体表现为弹头严重发生形变乃至破裂,导致人体组织出现喇叭状或葫芦状空腔,创伤面积是弹丸截面积的上百倍,在被命中时出现口径十几倍甚至更大瞬间空腔,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巨大的压力。更令伤者痛苦的是,如果弹丸的碎片没遗留在身体内部,那么就可能会造成铅中毒,即使侥幸碎片比较少,但是破碎的巨大伤口极难愈和,容易造成感染。弹丸命中人体产生类似于爆炸性质的创口,我们把这种状况称为称为“达姆效应”,我国民间把具有“达姆效应”的子弹俗称为“炸子儿”。达姆弹的杀伤力十分惊人,远超过常规弹头(请见下表)。达姆弹和具有类似达姆效应的弹头,具有可怕杀伤力,当然也具有极强的停止作用。由于达姆弹极高的致死率和对伤员造成的巨大痛苦,使得达姆弹成为一种十分不人道的武器。1899年第一届海牙和平大会中宣言,曾禁止各签署国在战争中使用此类枪弹。所以达姆弹现已被禁止在战争中使用!1899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明文禁止“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当时中国的代表清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 但是这仅仅是禁止入身变形枪弹在国际战争中使用,并未禁止其他用途,如:警用、反恐、狩猎等。入身变形子弹的全面禁绝曾在国际会议上提出来讨论,但并未成局。欧洲议会属下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扩张型弹头的杀伤力较强,致命率也比较高,对中枪的嫌犯来说,几乎等于不经审判而执行死刑,因此它们正考虑要对警察单位使用扩张型弹头进行管制。但是,具有达姆效应的特种子弹停止作用突出,侵彻力小,很难贯穿目标造成附带杀伤,所以具有达姆效应的各种特种子弹仍广泛用于反恐、狩猎等活动。2005年7 月22日,巴西青年就被英国警察使用具有达姆效应的特种弹误杀。而美国根本就没有相关法令禁止扩张型弹头的使用,因此不论是打猎或是自卫用途,都可以看到这些弹头的身影,而且几乎所有执法单位都在使用,各大军火公司也推出许许多多不同设计的扩张型弹头,以满足市场需求。加拿大长久以来一直将具有达姆效应的扩张型弹头归类为爆炸物,完全禁止使用。但在执法单位的强烈要求下,1996年通过将中空弹尖包覆型(Jacketed Hollow Point, JHP)改列为管制使用的爆炸物,有限度开放,仅供治安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