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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条例》?急急急!

2024-12-28 10:47:59 编辑:zane 浏览量:530

请问我国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条例》?急急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请问我国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条例》?急急急!

2月6日,中国家协接到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关于《个体工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文件后,中国家协张会长十分重视,请中国家协有关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分省市协会、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我们中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中国家协机关随后通过电子邮件下发给部分省市家协和企业,截止2月25日,中国家协机关、北京市家协、北京华夏中青家政公司等单位和企业,行动迅速、学习认真,提出的意见具体实在,对于家庭服务业企业今后的发展以及保护行业企业合法权宜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是,有的协会和企业接到通知后,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没有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加以改进。中央和国家部委对家庭服务业行业的发展建设十分重视和关心,2月26日中央编制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意见招集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央编办和中国家协的领导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家庭服务行业发展有关事宜。座谈会一致认为,家庭服务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跨行业的、跨部门的、跨领域的综合性较强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产物,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扩大就业,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重要的是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协会和企业的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有关文件精神,跟上形势发展,要有所作为。同时,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新的网站已经正式运营,网址不变,希望大家参与、支持和涌跃浏览,并提出宝贵意见和提供指导性的文章及有关材料。下面转发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上报关于《个体工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请各单位和企业学习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关于《个体工商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收到后,我协会立即组织部分所属协会和企业认真学习、讨论,大家普遍认为《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体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促就业、利民生,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有了新的举措,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措施更加得力、政策更加惠民、法规更加健全、服务更加具体。我们表示坚决支持,带头落实,以一贯之。现汇总大家学习讨论情况,有以下几点意见汇报如下:一、放宽市场准入,扩大社会就业。对于一些规模小、没有前置的、服务社区和家庭或村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如修理店、便利店、擦鞋摊、理发点等,设立免予登记制度,改为备案。当追究无照经营责任时社会会有更好的承受能力。对于从事家庭服务的弱示企业,应该给予优抚政策。二、防止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为个体工商户,逃避国家税收。三、规定一个公民不能申请设立1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避免出现大量死户,扰乱市场。四、规定分层分类监管的合法性,增加对个体工商户信用情况予以公示的条款,避免分类监管仅仅是一种内部管理措施,让其发挥社会效益,让守法经营的业户据此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取资金、人才等资源的可能性,引导个体户守法诚信经营。五、在法律责任方面,普遍设立责令改正程序,防止不教而诛,注重以人为本。六、送审稿第二条规定了“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者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而第八条则规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在逻辑上有问题。家庭不等于公民。建议在该条例上定义好“家庭”的概念,防止“家族”、“大家庭”设立个体工商户,对抗《公司法》,失去意义。七、建议取消“一、二个帮手”、“三、五个学徒”这类的表述,改为直接规定上限人数,便于条例执行。八、把条例中的“居民服务业”全部改为“家庭服务业”,以便与国家行业划分称谓相统一。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且家庭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已达2000万人,立法时应考虑到这一阶层人士的意识存在。同时,对从事家庭服务领域的企业,请工商管理单位在登记审查时要严格标准,并希望能够征求当地家庭服务业协会的意见,以便协助工商机关更好地把关九、应该加大对不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个体工商户的审批,要严格审理从严掌握,特别是注册资金必须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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