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我弄不明白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现根据以上规定分别计算你所举三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200-2000)*5%-0=10元; 一次性奖金1100÷12=91.66确定适用税率5%, 奖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1100*5%-0=55元。 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65元。 例二、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200-2000)*5%-0=10元; 一次性奖金2200÷12=183.33确定适用税率5%, 奖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200*5%-0=110元。 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120元。 例三、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1600-2000)*5%-0=0元; 一次性奖金800÷12=66.66确定适用税率5%, 奖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2000-1600)}*5%-0=20元。 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