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事件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郎咸平要求缪洁晶及其父亲返还购房款2011-2013年,郎咸平与缪洁晶交往期间在静安(金额不详)、松江(给缪父亲500万)买了两套房。廖家提供交往三年的录音,以郎咸平当初自愿赠予为由抗辩,郎咸平败诉。2、郎咸平前妻,以郎咸平非法处置夫妻婚内财产为由,要求缪洁晶及其父亲返还购房款法院支持其诉求。3、缪洁晶以房子不在原审法院辖区为由上诉法院认定本案纠纷为购房款,属于动产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驳回上诉。二、借款2012年7月12日,郎咸平与馨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依据该合同约定,郎咸平向馨源公司购买铜质佛像、铜质上师像、西藏阿里地区佛像、程丛林画作、清螺钿红木家具七件套等,共计货款16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郎咸平向中国民生银行办理了个人消费贷款申请,并指定银行将借款900万元打入馨源公司。馨源公司得款后又通过银行将上述款项转入高汉新豪公司账上(未注明款项用途),但并未履行《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交货义务。1、郎咸平要求返还货款900万并缪洁晶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郎咸平诉至宝山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判令馨源公司返还货款9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缪洁晶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宝山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判决高汉新豪公司返还郎咸平900万元,并支付利息,对郎咸平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郎咸平提起上诉要求缪洁晶承担连带责任郎咸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判令缪洁晶对馨源公司的900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馨源公司仅有缪洁晶一个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缪洁晶在一审、二审期间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应当由缪洁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缪洁晶对馨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缪洁晶、馨源公司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于2016年9月8日作出裁定,驳回缪洁晶、馨源公司的再审申请。4、馨源公司诉高汉新豪公司不当得利高汉新豪公司辩称2011年,郎咸平因购买古董向民生银行贷款900万元,馨源公司收到银行贷款后未履行交货义务却将款项消费一空。后为归还贷款,馨源公司又与郎咸平签订了第二份古董买卖合同,以新贷还旧贷,故馨源公司向高汉新豪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到期的上述银行贷款。高汉新豪公司现主张钱款转到郎咸平账上就等于转到馨源公司账上,与《借款协议》约定不符,馨源公司对此亦予以否认,且高汉新豪公司、郎咸平均不能向法庭提供馨源公司委托郎咸平收款的证据,故《借款协议》未实际履行,一审法院对高汉新豪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不予认可。判决高汉新豪公司返还馨源公司900万元及利息。5、高汉新豪公司提出上诉高汉新豪公司提交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15日听证笔录一份,证明缪洁晶在该份笔录中亦作出过有关“用于归还过桥资金债务”的陈述。法院认为高汉新豪公司虽提交了三份《借款协议》,但馨源公司否认其公章加盖行为,而且从银行转账记录来看,所涉款项的流转对象为郎咸平账户,未有证据显示款项最终进入馨源公司账户。馨源公司虽作出过有关“归还过桥资金”的表述,但其在一审、二审中均已明确表明借款关系系发生在高汉新豪公司及郎咸平之间,与馨源公司无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高汉新豪公司提出再审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汉新豪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7、2018年5月8日高汉新豪公司与馨源公司不当得利案再审开庭暂不知最后结果。以下是对簿公堂期间的爆料2016年11月份,《家人》杂志接到了郎咸平家人的独家爆料:我是郎咸平的妻子黄绮萍,今天站出来说出这些真相,其实我犹豫了很久,但心里的压抑和憋屈让我不能再保持沉默。今年,有关我丈夫郎咸平和小三争房的报道铺天盖地,连我远在美国的同事和在台湾的家人都知晓,对我指指点点,冷嘲热讽。报道里,我这个发妻变成了空姐、复旦校花、川妹子等等,让我很匪夷所思。郎咸平依然风光无限,我这个坚守妇道的原配夫人却成为了大家的笑柄。这是什么道理?就媒体舆论的一些猜测和不实报道,我想在此和大家说明白,也请大家还我一个清白,不要再攻击我这个老太婆了。我与郎咸平于1980年5月18日在台北登记结婚,隔年生下大儿子郎世玮。由于郎咸平读博士的原因,在我大儿子3岁的时候,我们一家三口移民到了美国宾夕法尼亚的一个黑人区。(黄女士和郎咸平结婚证书)当时条件很不好,我学历也不高,找正当工作很难,为了供我丈夫读书和补贴家用,我做过人家保姆,当过唐人街缝纫工。食物中毒、被黑人打劫都成家常便饭了。这样的日子熬了好多年,一直到郎咸平博士毕业,担任学院副教授后,生活才稍微有所好转。(在台湾时郎咸平一家三口)结果没过多久,1994年郎咸平要去香港中文大学执教,但此时我刚好考上美国联邦邮政局的工作,实在不舍得放弃;而且当时他也说自己不可能一直远在他乡生活,最多过个一两年就要回美国,因此我没有带着孩子一起去香港。没想到我丈夫并没有再回美国。此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他经常回家探望,暑假期间我也经常带孩子们去香港陪他,但长期两地分居还是造成我们夫妻感情有所冷淡,郎咸平开始不停周旋于各种女人间。男人外面有女人,我这个做妻子的也能理解,毕竟他一个人打拼也不容易,但我觉得凡事都应该有个度。1997年,他居然利用香港法律的漏洞,瞒着我在香港与张女士注册结婚。香港不像其他地方,没有所谓婚姻状况审核一说, 只要公示数日后没人反对,即可领结婚证。他当时骗张女士自己是单身,也同时向我隐瞒了这场所谓的“婚姻”长达十年之久! 直到2007年被我发现之后,才与张女士办离婚手续。此外,郎咸平于2000年回到内地发展,起初在北大教EMBA,后去了长江商学院。2003年结识了同样在长江商学院工作的缪小姐。在明知郎咸平已婚的情况下,缪小姐仍然和他住到了一起,郎咸平在她要求下,买了同居用的房子和车子,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分手,房子和车子就被缪小姐拿走了。结果2011年两人又走到了一起,这次郎咸平在她的要求下,再次大手笔买了两套极其昂贵的房子和价值不菲的车子还有各种奢侈品和名贵首饰。因为外籍人士的限购原因,这些财产全部暂放缪小姐名下。 结果据说缪小姐外面有恋情,导致两人在2014年再次分手,缪小姐挥挥手又一次要带走所有。在此期间,我经常回国探望郎咸平和我儿子、孙子孙女。每年过年过节,我都会从美国飞回来和家里人团聚。但郎咸平居然和当时的重婚一样,一直隐瞒到最后爆发了我才得知。他这种行为彻底伤害了我们家和我对他的感情。(黄女士每年都会从美国飞回中国与丈夫孩子一家团聚)我已经61岁了, 至今仍然每天辛苦地挨家挨户送信件,当邮差。我曾经很期待在62岁退休后,能回国陪伴我孩子和我丈夫,就算回到以前的苦日子,我相信我也会是幸福的。郎咸平有没有钱我并不在乎,什么日子没过过,什么苦头没吃尽才有了今天。可他在国内发展得那么好,可以随随便便地挥霍,几套房子、几辆车子的送给那些只爱钱的女人。而我呢? 至今在国内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之前我一直被蒙在鼓里,隐隐约约听到一些消息也没去计较,毕竟孩子都那么大了,孙子也都快要初中了,不想再影响夫妻感情。但我现在已经不知道如何是好。郎咸平大手笔给小三买房买车,这些不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难道我的合法权益就不受保护吗?郎咸平送出去的每一分钱,难道也不属于我吗?之前在宝山法院,郎咸平告缪小姐的事情我一直没有参与,因为我根本不知晓这个事情。 直到我儿子忍不住告诉我了我才知道。但我当时想,郎咸平那么聪明的人,应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我们的财产,毕竟当时只是因为限购政策才放到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