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基本单位是生产队。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常是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有的还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和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度。
收入分配
首先扣除下一生产周期所需要的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其余部分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分配。交给国家的是税金,集体留用的是公积金、公益金,其余部分按工分分配给个人,作为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积金属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基金,用于兴修水利,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修建生产性用房等。公益金属集体消费基金,用于合作社卫生保健事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扶助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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