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宾后人起诉汪苏泷侵权,究竟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说是汪苏泷的歌中有侵权王洛宾作品的内容,所以被王洛宾的后人起诉了。
根据相关平台的显示,起诉汪苏泷侵权的是王洛宾的后人,而且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人,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立案了,定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
王洛宾的后人王平、王海燕、王海成等起诉汪苏泷侵权,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目前已立案。
之前歌手谭维维也被王洛宾的后人起诉过,起诉原因是将《康定情歌》歌词“李家溜溜的大姐”等改为“李家的溜溜大吆姐”,这个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具体够不够成侵权还不知道。
汪苏泷这次被起诉侵权,估计和谭维维的理由差不多。这种特别小的改动对于现今国内歌坛不是太注重著作权的实际情况来看,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西北歌王王洛宾去世于1996年3月14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他的作品还在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其家人是有权利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的。关键就看法律是否会认定汪苏泷侵权了,一旦认定,赔钱是肯定的。
《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达坂城的姑娘》、《掀起你的盖头来》、《阿拉木汗》、《在银色的月光下》等等。
这些歌曲耳熟吗,也许你不能准确地唱出所有的歌词,但是其中的几句你肯定是听过的。这些歌曲全部出自王洛宾之手,他是著名的民族音乐家。
王洛宾出生于1913年,毕业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王洛宾在兰州改编了新疆民歌《达坂城的姑娘》,之后便与西部民歌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一生创作了许多耳熟能详的西北民歌,并且每首歌的传唱度都非常高。
王洛宾的后人起诉现在的艺人并不是第一次,就我个人看来,谭维维那个有些牵强了,那么几个字就说是侵犯著作权,是不是有点儿过?至于汪苏泷这次,如果也是类似的原因,那么我只能认为他们是在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