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限购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天津限购令施行天津《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针对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购政策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再购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天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天津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天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天津市购买住房。2、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范围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3、限购政策施行时间2011年3月1日起施行。4、限购区域范围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5、限购住房种类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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