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如是网上下载的A4版本,需加盖骑缝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本市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及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和所属派出所、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官方居住证满两年相关办理证明并盖有红章;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正常缴纳近一年证明(以社保中心、街道事务中心机器打印为准);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出示原件);
8、如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个人申请需提供或单位集体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换新证本单位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