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要如何交税?税率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个人出租房屋要交营业税(税率为3%/2)、城建税(税率为1%或5%或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1%)、房产税(税率为4%)、土地使用税(免征)、印花税(税率为0.001)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等。
租赁价格是2000元时,房屋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元;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元;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元;
(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元;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元;
(6)土地使用税:免征土地使用税;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元。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15.3元。
(8)个人所得税=(2000-115.3-800)×10%=108.47元。
扩展资料
除了以上税费,部分地区还出台了征收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法规,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缴纳与使用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