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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机构

2024-12-13 21:44:31 编辑:zane 浏览量:575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协调督查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目标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职工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

规划财务科

织编制劳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发布劳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负责监督检查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

信访科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事项,并进行相关督查;研究分析信访中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参与拟订全市劳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劳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普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培训就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依法指导、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发布。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职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及职业中介业务许可、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初审;监督指导技工学校有关工作;负责核发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监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牵头组织研究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开展农牧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研究;承担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工作。

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工种认定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和工龄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相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待遇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医疗保险科

研究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市直离休干部、“文革”伤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工伤认定及因工、因病和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失业保险科

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农村牧区社会保险科

研究拟订农村牧区及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科

拟订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中央内蒙的驻包企业、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及劳动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企业跨市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集体合同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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