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玉的人物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李连玉,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江苏丰县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7年8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4年11月15日,李连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14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李连玉的徐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
2017年2月15日,据江苏省纪委消息:经江苏省委同意,江苏省纪委对徐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连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连玉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财产巨额损失。李连玉上述问题涉嫌犯罪。
2017年8月1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滥用职权、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连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连玉在担任中共邳州市委书记期间,多次违规擅自决定启动工程项目建设,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后拆除,违规安排下属人员出国为其办理私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310.502万元。
2006年至2014年,李连玉利用担任中共邳州市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企业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55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