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中加计5%具体指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应该是指: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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