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实行什么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除极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我国所有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和改选自己选出的代表。(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