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的缴费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指参保女职工怀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中,申请人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查当月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除以参保员工人数。处理标准。“高不低”原则。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以为休产假的时候,除了可以领取日薪外,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其实这是很多人的误区!产假工资等同于生育津贴的,视为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但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生育津贴要与员工自己的工资标准相比较,遵守“上高不下”的原则。
简单的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基数,则领取生育津贴,不扣单位;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充,按本人工资标准发放。例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6000元,①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6500元,差额500元由用人单位补; ②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5500元,比平均工资多500元。元用人单位不得扣除。
申请时限。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申请。不得超过这个期限!申请条件。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职工在生育/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后上个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从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当月至休假结束,由同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按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企业先按职工原工资支付产假工资,再向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生育保险津贴。如果产假津贴高于产假工资,雇员还必须支付高于带薪产假工资的部分产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