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史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史学的定义从内涵上可归纳为两种。广义的“史学”是对“史”进行 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包括:(1)完全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人类过往社会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过程,和(2)历史学家对这种客观存在和过程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探索的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出来的产品。狭义上的史学不包括前者,而专指后者。 狭义上的史学是一种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的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的统一体。就其性质而言,因历史学家们考察的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而有“活动”说、“学问”或“学术”说、“知识体系”说、“科学”说、“艺术”说和“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说、“整合”说等等不同的界定。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诞生之前,人们一般从广义上来界定史学,即对史学的定义与对历史的定义往往是同一的,很少有人对两者进行严格的概念上的区分。英语中“历史学”和“历史”是同一个词:History。根据第四版《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History第一义项即指“历史学”——对过去事件的研究;第二义项才是“历史”——过去的事件,尤指从整体意义上来认识的过去事件;第三义项实际上是从第一义项中引申出来的——对过去事件的系统叙述。可见,“历史学”和“历史”是其本义。在西方历史学家对历史学的定义或解说中,History具体所指为何,一般应视具体的文本语境而定。 中西方对史学的认识所经历的过程基本相同。中国古代的“史学”概念亦从对“史”的认识发展而来,或者说它最初也包含在“史”中。据瞿林东先生的研究,大体说来,中国古代“史”的含义经历了史官、史书、史事、史学的发展过程。史学概念可能始出于东晋十六国时期的后赵石勒称王之年——公元319年(东晋太兴二年)。在当时和其后一个半世纪间,人们并未对它的内涵作出明确的解说。但是,史学摆脱对经学的依附地位,并与传统的经、律两学鼎足而立,成为官学中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这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上还是极具重要意义的。后来它有了编纂学、文献学的内容;至清代乾嘉时期,人们又赋予了史学以历史叙述技巧和历史认识方法等内容。[2]要而言之,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史学概念的解说所达到的最高认识水平是:史学是一门关于如何认识、叙述或编纂过去的事件的专门性、技艺性的学问。这种认识与西方近代历史学家“历史学是艺术”的界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在中国古代史学发展史上,作为人类过往社会客观存在的“历史”与作为一种专门性学问的人们对它进行认识、描述的活动及其结果的“史学”,最后实现了初步的分离,这是古代历史学家经过数千年探索的结果,亦是他们在史学认识上的最大成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