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为什么大多数是外国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但任用英国远道而来的法官,在当时的香港仍是不得不选择的方法。其实,培养一个合格的“海洋法系”法律人才是很困难的。他们需要学习大量散碎的案例,理解前辈对法律和正义的定义,然后做出自己的判断。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但司法却代表着至高无上的公权力。要让这两者调和,就必须让法官们的思维跨越时空地联系起来,理论脉络的传承必不可少,当中可能还有些玄学成分。所以法律专业群体才得以想要较高的社会地位,法官在其中更是地位崇高,毕竟培养一个太困难当时香港还只是一个大清帝国南方的偏远小岛。本地居民的文化水平有限,没法直接移植英国的那一套。从本土调人才过来,还是有必要的。好在此后港英政府终于意识到了兼职法官的恶性影响,开始试图在香港建设一个司法独立的社会。首席大法官晓吾,就离开了立法会,专职做大法官。其他英国法律人才的登陆,也改善了香港普通法人才不足的局面。不可否认的是,香港能够得到全世界商人的信任,成为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金融中心,透明独立的司法是相当出彩的加分项。而且到了70年代,在经济、教育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的香港,还曾启动过公务员本土化。法律界的本土化也一度轰轰烈烈。尤其是在首席大法官贝理士爵士(Sir Geoffrey Briggs)任期内,这位英国老法官很重视华人法官的培养,在全港75名法官/裁判官中启用了16位华人。但这还远远不够。艰难的本土化由贝理士爵士主导的法官本地化运动在他退休之后就被冷落了。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当时的香港不缺法律精英,但做大律师的收入远高于做法官(可以理解),那些资深的大律师很可能不愿意成为法官。其次,即使这些律师成为了法官,华人法官的社会公信度也不如白人法官。这是由香港社会的偏见造成的,民众会对他们更苛刻,华人法官的升职也更困难。第三,港英政府内有人认为,香港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生活着不少来自其他英帝国前殖民地的人士,大量启用华人法官对他们不公平。